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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启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8-31 11:13 来源:基建处 点击率:

为满足校内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学校已新建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目前,项目建设已经完工,将于202391日起试运行(星湖校区从95日开始),试运行至2023920日。试运行结束后,将直接接入中国铁塔充电运营系统,纳入统一运行管理。为确保师生安全使用充电桩,现将有关使用事项通告如下:

一、位置和数量

新增或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分布在红河A区、B区、星湖校区。建成后,各充电桩站点总的承载能力如下:

(一)红河A区:分布点在恪勤楼后边停车场快充2台,可同时容纳4台新能源汽车同时充电;红河临时停车场快充1台,慢充20台,可同时容纳22台新能源汽车同时充电。

(二)红河B区:分布点在格术楼与云湖间停车场,快充2台,慢充8台。可同时容纳12台新能源汽车同时充电。

(三)星湖校区:分布点在三教楼对面停车场,快充1台,慢充6台。可同时容纳8台新能源汽车同时充电。

二、收费标准

0.86/度收取。充满自动断电,按电量计费。

三、操作指南

(一)试运行阶段使用方式

采用充值卡免费充电方式,充值卡将放置在每台设备显眼位置,供师生充电时使用,具体充电流程如下:

1.首先将新能源汽车倒入停车位,将车辆置于关闭状态;

2.将充电枪插到新能源汽车充电口;桩空闲时,把充电枪连到汽车上,在桩上刷卡区刷卡;

3.停止充电。如果在汽车在充电过程中打算结束充电,在刷卡区刷一次卡结束充电,务必刷卡结束充电,否则会导致锁卡导致卡片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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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式投入运行模式

试运行结束后,开始计费充电,扫描二维码进行充电,具体步骤如下:

1.首先将新能源汽车倒入停车位,将车辆置于关闭状态;

2.将充电枪插到新能源汽车充电口;

3.“充值步骤”:打开微信,扫描桩体二维码----输入手机号,获取验证码(首次使用)---充值;

4.“充电步骤”:打开微信,扫描桩体二维码---确认“充电桩”编号—开始充电;

5.充满后,充电桩会自动停止;若中途要停止充电,可以通过点击停止结束充电。

四、安全须知

1.充电前查看充电桩显示状态是否正常,检查充电枪是否完好无损,充电接口标准是否匹配。

1)蓝灯闪烁表示设备正常;

2)绿灯常亮表示充电枪已连接;

3)绿灯闪烁表示正在充电;

4)红灯闪烁表示存在故障,可按充电桩左侧红色按钮指示方向旋转,排除故障。

2.确认充电桩停止工作后,再拔出充电枪,并将充电枪放回充电桩放枪处。

3.当充电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请按一下充电桩设备上“紧急停止按钮”。

五、注意事项

1.非新能源汽车请勿占用新能源车专用充电车位。

2.新能源车须有序停放充电。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新能源车辆请及时移走,以方便其它新能源车充电。

3.新能源车辆充电桩启用后,校园内不得私拉电源为新能源汽车充电,一经发现,学校将现场拍照并收缴私自拉线充电设备,并将违规情况进行通报。

4.校内维护联系人:宋经理 15882240150,若充电过程中遇到故障问题,可致电咨询。

      特此通告

 

 

 

基建处 安管处 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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