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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评选表彰第十四届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通知》工作的通知
10-17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部署安排,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深入挖掘、培育、宣传新葡萄大学生中的先进个人,以榜样的力量辐射带动全校大学生励志笃学、全面发展,推动学校一流学风建设,探索形成“优秀+”学风建设长效机制。结合当前学校学风建设和学生社区建设实际需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下半年“榜样引领”学生宣讲团成员选拔推荐工作。 一、选拔对象 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优秀校友。 二、榜样类型 榜样引领宣讲团包含“全面发展型”“科研创新型”“励志成才型”“志愿服务型”“参军报国型”“模范就业型”六个类型。 三、推选流程 1.学院推荐。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可从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十佳青年、各类专项奖学金获得者、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各类先进个人、学科竞赛成绩优异个人、抗疫等志愿服务先进个人、优秀退役学子等学生中选拔推荐,选拔形式可以同学、教师提名推荐及学生自荐等形式开展,公平公正。各学院需在每一类榜样类型中至少推荐1名学生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其中,研究生同学可以积极推荐参加“模范就业型”或其他合适的榜样类型。各学院推荐“模范就业型”榜样学生可在往届考研、就业方面有代表性且方便和愿意参加校内宣讲的优秀校友中推选。 2.个人自荐。除学院推选外,符合6个榜样类型且愿意参加各类校内交流宣讲的同学,可直接向党委学生工作部自荐报名参加选拔。 3.学校评选。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对各学院推荐报送和自荐人选进行现场面试选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开展宣讲 榜样引领学生宣讲团成员选拔确定后,学校统一颁发聘书。党委学生工作部将组织榜样宣讲团成员深入各校区课堂、学生社区进行宣讲和面对面交流活动,同时将积极探索开展在线直播宣讲交流活动。 五、材料报送 1.推荐人员宣讲材料撰写要求参照《榜样引领学生宣讲团成员宣讲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 2.学院推荐材料报送。各学院完成榜样引领学生宣讲团推荐人选评选后,填写《9455澳门新葡萄娱乐场大厅榜样引领学生宣讲团成员推荐表》(附件1),《9455澳门新葡萄娱乐场大厅榜样引领学生宣讲团成员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另附推荐人员代表性的生活照2-3张(jpg格式)。所有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于10月23日前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彭盈盈老师处,电子材料以“学院+榜样引领宣讲团推荐”命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87467864@qq.com。 3.学生个人自荐材料报送。于10月23日前将《9455澳门新葡萄娱乐场大厅榜样引领学生宣讲团成员推荐表》(附件1),《9455澳门新葡萄娱乐场大厅榜样引领学生宣讲团成员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及个人代表性的生活照2-3张(jpg格式),以“学院+姓名+榜样类型”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2982263220@qq.com,纸质版材料无需报送。 4.所有学院推荐和个人自荐同学,请及时加入选拔工作QQ群:941945875。 六、工作要求 (一)营造良好氛围 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优秀学生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学风建设氛围,引导学生做优良学风建设的参与者、实践者和受益者。 (二)加强组织指导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要把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能够代表学院水平和特色的先进典型选拔、推荐出来,同时要指派老师对学生的宣讲材料等按要求进行指导打磨,为下一步现场选拔做好准备。 (三)按时报送材料 各二级学院要结合实际,公平公正推选榜样引领学生宣讲团成员评选推荐,按时规范报送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学校学风建设活动开展。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3年10月16日 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榜样引领”学生宣讲团选拔工作的通知-.docx
10-17
校内各二级学院: 根据市教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90号)和《关于实施第七期“优创优帮”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七期“优创优帮”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7日—10月30日 二、扶持对象及条件 (一)已完成公司注册或未注册但正在实际运营,有一定市场发展潜力及市场竞争力的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或法人)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校生。 (二)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或法人)。 (三)每个创业个体或团队仅限申报一个创业项目,往期入选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三、遴选及帮扶程序 (一)自主报名(2023年10月30日前) 符合条件的项目在“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上完成申报;并于10月30日前,提交电子版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至创新创业学院邮箱1549653144@qq.com。 (二)校级初选(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市教委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三)片区遴选(2023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 主办方组织导师分片区(10个左右)开展项目遴选,通过“4分钟路演展示+3分钟答辩”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评分,根据各片区项目得分排名、类别和质量等情况,遴选确定一定比例的优秀项目纳入实地考察或座谈交流,组织导师对项目真实性、生产运作、实际经营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初步遴选出65个项目进行专题培训(每所高校不超过4个)。 (四)专题培训(11-12月) 组织项目团队核心成员参加创业能力提升专题培训,邀请市内外资深创业导师现场模块化授课,通过深度培训辅导,进一步提升项目团队的创业素质和能力。 (五)市级总评审(12月) 采取“2分钟视频展示”和“1分钟导师问答”的形式,评选出50个项目纳入本次项目扶持计划(每所高校入选项目不超过3个)。同时项目团队与帮扶导师现场进行洽谈对接,结成帮扶对子并签订帮扶协议。 (六)跟踪帮扶(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 市教委组织帮扶导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创业经验、资源平台等为入选项目提供为期1年的专业化、精细化、持续性跟踪指导和服务;邀请10名往期优秀入选项目负责人成立“优创优帮”帮帮团,定期开展“优创优帮”帮帮团交流对接活动;建立“优创优帮”帮扶工作进度季报制度,每季度组织一次帮扶进展交流活动。 (七)总结验收(2024年9月) 1.中期总结评审。结对帮扶4-6个月,市教委组织召开中期总结评审活动,对帮扶项目及指导成效进行中期检查和总结,结对导师组做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和经验展示交流,推动帮扶指导工作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中期总结情况作为项目到期总结验收的重要部分。 2.到期总结验收。一年期满后,各帮扶小队进行集中展示、总结,由主办方对帮扶项目各项指标进行验收,并结合项目情况,确定一批帮扶成效显著、有宣传推广价值的项目进行表彰、宣传和奖励。同时参考帮扶项目意见,对帮扶导师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对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对接帮扶、提供指导及资源、项目帮扶成效显著的优秀导师进行表彰。对积极落实经费配套、安排专人主动深度参与帮扶过程协调工作,成效突出的高校进行表彰。 四、扶持方式 (一)资金扶持。入选项目经公示无误后,给予每个项目 2万元的立项资金,分两次拨付,分别于立项后一个月内和中期考核通过后各拨付50%至项目所在高校,由高校负责发放并监管使用。 (二)政策支持。入选项目可优先参与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导师问诊、成果展洽、投融资对接等双创活动,优先申请入驻市大学生就创中心等国家级、市级双创孵化平台,享受系列优待政策和孵化服务。 (三)项目推广。对立项项目主动融入地区经济建设、承担社会责任促进乡村振兴、社区治理等民生工程以及党员创新创业示范等进行专题报道,并制作宣传视频进行宣传推广。 (四)成果转化。依托重庆市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充分挖掘地方产业行业等资源,面向立项项目梳理发布一批需求榜单,通过“揭榜挂帅”积极促进立项项目创新创业成果与产业行业进行有效对接和应用转化。 (五)落地孵化。支持优质项目优先落地西部(重庆)科学城,协调享受优惠入孵条件,提供政策咨询、种子基金申报、金融机构对接等服务;符合《“金凤凰”人才政策专业孵化器相关条款兑现指南》条件的优质项目最高可获10万元资金支持;优秀项目直接纳入市大学生就创中心(大创慧谷)创业项目种子库,提供“导师赋能”、“精准帮扶”等精品创业辅导服务并优先推荐参加“大创慧谷”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 五、有关要求 “优创优帮”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是新形势下推进我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创业帮扶生态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和创新举措,每年择优遴选50个左右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一次性不低于2万元的扶持资金,并安排导师跟踪帮扶1年。 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工作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鼓励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申报,根据申报条件和遴选标准认真组织项目遴选工作,确保参与项目数量与质量进一步提高。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雷老师 李老师 咨询地点:恪勤楼3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49669635 附件 第七期“优创优帮”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项目申报表.doc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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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学校定于10月18日下午召开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辅导报告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 1.全体在家校领导; 2.全体科级及以上干部; 3.各二级学院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务处全体人员。 二、参会时间 2023年10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三、参会地点 全体在家校领导、全体科级及以上干部在恪勤楼304主会场,各二级学院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教务处全体人员在博文馆101分会场。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务必提前通知全体参会人员,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缺席,确有特殊情况,中层干部需向分管校领导请假并向发展规划处报备,科级干部需向发展规划处书面请假; 2.所有参会人员需提前10分钟到场签到,进入会场; 3.会议期间关闭通讯工具或调为静音状态,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特此通知 发展规划处 2023年10月16日
10-17
关于换届招聘学生教学信息员的通知
10-16
关于参加重庆市第四届大学生乡村振兴 电商直播活动报名的通知
10-16
关于图书馆自习室座位预约系统启用的通知
10-14
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10-13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协议定价公示
10-13
关于组织参加川渝首届高校禁毒微视频大赛的通知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