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重庆市第五届教育督导研究论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4 09:21 来源:发展规划与评估处 点击率:

 

各二级单位:

    依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第五届教育督导典型案例及研究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渝教督函〔20239号)要求,特面向全校开展重庆市第五届教育督导研究论文征集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转发如下。

一、征文内容及要求

1.论文内容

教育督导理论、教育督导政策、教育督导实践问题的理性思辨与实证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中外教育督导制度综述与比较、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深化新时代高等学校评估改革、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督导工作、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双减”督导、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教育督导信息化,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等方面。

2.论文要求

1)注重论文思想性、理论性、学术性、实践性等方面的统一,突出论文的创新性、应用性、指导性,格式规范、文字精炼,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

2)论文应针对某一个(类)问题或现象进行深入分析,文章结构包括论点、论据、论证三个基本要素,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证思路清晰、方法科学、真实有效。

3)论文参评范围:未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育督导研究论文评选活动的论文。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提供刊物封面、目录、文章扫描件。

4)每篇论文作者不超过2名,排名第一的作者限参与1篇论文,排名第二的作者参与论文不超过2篇。

二、评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拟申报作者须对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进行查重(查重网站为********,进入网站选“维普编辑部版”),并下载“学术查重检测报告单”随案例和论文报送。重复率超过20%的案例和论文不推荐上报。

(二)专家评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对各区县、高校、直属单位推荐报送的案例和论文进行评审。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三)结果公布。对获奖论文通报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并择优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报送获奖案例。

三、其他要求

(一)坚持原创。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抄袭、不弄虚作假。已公开发表或收录的论文不需查重,但须在论文的显著位置注明“刊载于……报刊/杂志……期”。

(二)严格把关。一般性工作计划、安排、总结,工作汇报、课题/项目研究报告,领导讲话稿,课例、教案,著作、教材、文集、汇编,译文、记叙文、诗歌、散文等不得参评。已参评过的论文不得参评。与教育督导评估、监测评价等不直接相关的论文,以及课程教学方案计划、教案学案、教育教学故事案例、各种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介绍、讲话稿、政策文件等,不得参评。

(三)规范报送。参评论文按《教育督导研究论文基本格式》(见附件2)《教育督导研究论文模板》(见附件3)撰写。将参评论文、学术查重检测报告单、教育督导研究论文汇总表(附件1)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打包成一个文件夹,压缩后2023912日(星期二)前发送至邮箱108462004@qq.com。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尚春雅, 49669616

附件:1.教育督导研究论文汇总表

2.研究论文基本格式

3.教育督导研究论文模板

 

                                 发展规划处

                                                  2023712

关于征集重庆市第五届教育督导研究论文的通知.docx